受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(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)-世界热文
2023-05-30 19:26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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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一、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。
2、 二、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、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 算。
3、 三、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(一)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,按实际成本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原材料” 、“库存商品”等科目;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,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产品成本差异” 或“商品进销差价”科目 ;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,做相反的会计分录。
4、 (二)支付加工费、运杂费等,借记本科目等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 目;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,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,借记本科目 (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)或“应交税费--应交消费税”科目(收回后用于继 续加工的),贷记“应付账款”、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5、 (三)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,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 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,借记“原材料”、“库存商品”等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6、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,按计划成本或售价,借记“原材料” 或“库存 商品”科目,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,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, 借记或贷记“材料成本差异”或贷记“商品进销差价” 科目。
7、 四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 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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